政协委员:建议每盒药建“身份证” 卖出能追溯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政协委员:建议每盒药建“身份证” 卖出能追溯

文章来源: 重庆晨报 发布时间: 2017-03-06 责任编辑: 肖冰


未来,每一盒药都将有一个“身份证”,谁生产的,谁运输采购了,最后卖给了哪一位患者……这些都可以依托大数据库追根溯源。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追溯?全国范围内怎样建立这个追溯平台?这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副市长屈谦带来的3份提案中就有涉及。

4日中午,屈谦接受了重庆晨报记者的专访,重点解析了“加快建立药械信息全程追溯公共平台”的作用、意义,以及行动建议。

溯源不兼容信息多割裂

药品器械全国追溯平台的建立,不仅是医改的重要项目之一。同时,建立这样的追溯体系,被很多专家学者认为是有益于抑制药品器械价格,确保药品器械质量,还能破解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中的潜规则。

当前,药品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处于一个什么阶段,面临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

屈谦认为,现在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是建设标准不统一。比如,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手段,自建追溯系统相对容易实现,而不同主体间的数据互联与共享,困难大得多。

第二是公信平台缺失。药械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涉及上至生产经营企业进、销、存数据,下至医疗机构甚至患者健康信息,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安全性,建立完整追溯体系尚缺乏一个权威的、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第三方平台。

建设成本高统筹难度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提出: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

这一平台的建设,在屈谦看来,还存在着建设成本高、统筹难度大的问题。

比如,新版《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和要求,但企业自建整个追溯闭环体系,追溯范围有局限,且容易产生兼容性差、扩展性差等建设不当问题,若要整合企业自建的追溯系统实现完整追溯,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各种系统进行改造,建设成本很高。

其次,在统筹方面,建立完整追溯体系涉及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对各自系统进行改造升级。要充分发挥追溯监管作用,需卫生、人社、食药监等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建设和实施。

建议从四方面尽早建立

屈谦在提案中从4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1。加快推进全国药品器械追溯标准化,政府主导建立药品器械全程可追溯的公共信息平台,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意见明确职能职责,国家层面设立专项资金。

2。通过运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以及日渐成熟的数据安全技术,可以让建设成本更低、系统运行更稳、公众参与更方便,实现全程、实时的智能监管。

3。公共信息平台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同时,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产、销、存”商业信息和患者健康信息保护。

4。可选择重庆等有基础的省市作为药械追溯平台的全国试点,待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后,再在全国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