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技术审核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审,认定12家医疗机构及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3日
医疗机构所在地
医疗机构名称
复核检查通过专业
证书
编号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佑安医院
中医肝病、肝病
XZF2016408-2
天津
天津中医药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
中医妇产、中医心血管、中医呼吸、中医肾病、中医风湿、中医消化、中医外科(泌尿)、中医儿科、中医骨伤、
中医脑血管、中医耳鼻咽喉
ZF20170431
河北
河北省中医院
中医消化、中医肾病、中医肛肠、
中医骨伤
ZF20170432
辽宁
辽宁中医药大学
附属医院
中医风湿
ZF2016404-2
吉林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
医院
心血管、风湿
XF2016403-2
黑龙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医心血管
ZF20150304-2
黑龙江
大庆油田总医院
心血管、呼吸、消化、骨科、
神经内科、中医风湿、血液
XZF20170433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耳鼻咽喉、骨科
XF2016407-2
江苏
江苏省人民医院
胸外科
XF2016406-2
江苏
南京市中医院
中医肛肠、中医妇科、中医骨伤、
中医脑血管、中医心血管、中医消化
ZF20170434
四川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消化、皮肤、妇产、感染、肿瘤、内分泌、肾病、中医骨伤、神经内科
XZF20170435
云南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
附属医院
神经内科、消化、内分泌、心血管、呼吸、血液、妇产、儿科呼吸、烧伤、
皮肤
XF2017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