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家庭医生是为群众提供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由以下人员承担: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二是具备能力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三是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蒙中医医师等。同时还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未来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队伍。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有明确签约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的职责,并要定期开展绩效考核。一是在城市和旗县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以在社区建立“医生工作室”等形式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二是在农村牧区,进一步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服务模式的作用,嘎查村设有固定卫生室的,以苏木乡镇卫生院团队为技术支撑,以乡村医生为签约主体,提供团队签约服务;以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方式提供服务的地区,依托流动医疗服务站,提供团队签约服务。三是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要加入签约团队,提供业务指导和签约服务。
居民或家庭可以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每次签约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时,还可以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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