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人,以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为由,举报了全市涉及丹阳、扬中、丹徒、京口、润州共258家药店的各3种处方药,市食药监局和各基层市场监管局耗时一个多月,昨天,最终认定8家药店的氢氯噻嗪这一种药品没有凭处方销售,市食药监局给予这8家药店行政处罚;10家药店没有按规定登记销售尼莫地平片和甲紫溶液,被食药监部门责令整改。
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马韵翔告诉记者,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的销售更为严格。这位举报人举报的遍布全市的258家药店的3种处方药是:尼莫地平片、甲紫溶液、氢氯噻嗪。
“根据国家和省食药监局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尼莫地平片和甲紫溶液,暂实行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或登记销售处方药”。马处长提供给记者的多份复印件显示,200多家药店都能提供登记销售这两种处方药的记录,10家药店被查出或者登记内容有缺项,或者没有登记销售,被食药监部门“责令整改”。氢氯噻嗪属于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而有8家药店没有凭处方销售,被食药监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由于是第一次发现,被处以警告处罚。
虽然此位举报者举报的药店涉及258家,但是食药监执法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仔细检查,一家家药店检查,一瓶瓶药品对比,一张张单据翻阅,除了被行政处罚的8家药店、被责令整改的10家药店,其余240家药店的同样3种处方药销售都没有被发现问题。
记者走访药店发现,这些药品都是1元钱左右的药品,尼莫地平片一瓶1.5元;甲紫溶液一瓶1元;氢氯噻嗪每瓶0.9元,属于慎用药品。为什么举报人揪住这些价格便宜的药品?马韵翔说,“主要是为了降低购药的成本”。虽然食药监部门以涉及举报人隐私没有提供这位举报人具体被奖励的数额,但是记者了解到,奖励金额只与被行政处罚的数额相关。
相比从去年起爆发式出现的食品职业举报人,药品的职业举报人要少得多。马韵翔认为,对于药品来说,职业举报人的出现有双重性,从正面意义看,是对药店经营、药品监管的一个监督,推动法治的进步;另一方面,虽然叫他们是职业举报人,但他们并不是单纯的普通消费者,而主要考虑的是经济利益。
目前,此案已经调查结束,但是举报人依然可以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来源:京江晚报 记者:孙霞 通讯员: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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