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医院15%的托管费合理吗?

来源: 医药供应链联盟/cmsu168

  药房托管是为了实现医药分开的一种尝试。医药分开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药价。可据了解,医院把药房托管出去是要收托管费的。如此一来,医院又可以从卖药中获利了。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今年提交的议案中提到,建议停止“医院药房托管”。

  医院药房托管是我国医药体制走向“医药分开”的一种过渡性策略,从药房托管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种模式仅仅是将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完全或不完全的简单分离,药房的所有权仍然归为医疗机构。这种关系就注定了药房托管只是一种过渡性策略,不可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目前国内“以药养医”现状。

15%-30%托管费用太高

  药房托管实质上是药房产权和采购权的分家,是采购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分离,而非根本性的改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医院与企业签订托管协作,双方博弈的核心是如何分享售药利润。医院对所属药房进行招投标过程中,院方与医药企业之间一般会形成契约,医药公司要将药房经营的一部分收益上缴医院。

  部分医药公司为了开拓市场,不得不接受高于平均水平的上缴比例。谢子龙介绍说,据他调研,托管的费用最少的是15%,最高的是30%。

  从行业利润来看,药品批发上市公司净利润率只有2个点,而零售企业上市公司净利润率大概只有5个点。行业平均净利润率可能还要低。

  如果要拿15%到30%的返点给医院,最起码毛利需要达到40%,这还不包括运输和存储费用以及资金成本,在大降价的情况下,药品的毛利超过50%的很少。托管企业要盈利怎么办?只能靠高价和高毛利药品,这又将会增加患者的负担。

滋生更多利益链

  从源头来看,厘清新的药品供应体系是为了解决患者的看病贵压力。药房托管模式的目的也是为了切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关系。谢子龙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托管模式下药品销售方可能不会直接贿赂医生,可以更加明确地找到托管企业,滋生新的经济利益关系。

  目前,托管公司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医药公司,很有可能形成垄断。谢子龙表示,各地药房托管实践中存在着药品供应不及时、药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医院药品并不都盈利,医院还必须时刻准备如抢救等必备药品,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医药企业可能会出现不准备必备药品、供药不及时、品种不齐全等不规范操作或差错,导致药品质量降低,也不利于患者治疗。

  在法律层面,药房托管没有明确适用的法律规则。谢子龙表示,医院药房托管既不是委托行为,也不是信托行为,医院药房托管模式缺少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医疗机构与托管企业之间矛盾深入,一旦出现纠纷,缺乏适用的法律进行调节、约束,容易导致争议加大,矛盾升级。

  在国外,很多医院没有门诊药房,对照国际经验和做法,谢子龙认为,门诊药房剥离才是最终的改革方向,只有医保、医药、医疗改革三医联动,国家分级诊疗机制不断完善,门诊药房才能够顺利从公立医院剥离出来。

“医药分离”的三点建议

  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社会药房调剂销售药品,按照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搭建“三方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处方外流。搭建“三方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将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社会药房纳入其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保证电子处方信息不会被人为限制。

  基层医疗机构不再设立药房,引导社会药房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保证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药房与药学服务能力不足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由医疗机构负责诊疗疾病、开具处方,社会药房保障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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