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7]6号
关于公布纳入挂网限量采购药品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和《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川药采联办[2016]34号)要求,对目前挂网限价采购药品中属于双信封招标采购和谈判(议价)采购范围但未参与招标的、未中标(包括废标、流标、弃标等)的产品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现将调入挂网限量采购药品清单予以公布(附件),相关执行要求依照《关于公布执行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中标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调入挂网限量采购药品清单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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