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布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暴力杀医、伤医等严重涉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一是依法严惩无端猜疑,蓄意报复,采取暴力手段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的犯罪。今天公布的广东卢德坤故意杀人案就是其中的典型。卢德坤对治疗效果不满,持菜刀到医院报复行凶,先是砍死为其治病的医生刘某某,又将阻拦其行凶的医生伊某某砍致重伤。卢德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卢德坤死刑。
二是依法严惩报复医务人员亲属的犯罪。今天公布的湖南贺正平故意杀人案就是一起影响恶劣的杀害医务人员亲属的案件。贺正平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全额报销医疗费,却归咎于最初就诊的医院,多次纠缠医务人员孔某和院长徐某,并决意杀人泄愤。2016年6月13日,贺正平见到孔某年仅10岁的儿子孔某某独自上学,遂跟踪孔某某上公交车,在车上公然持刀捅刺孔某某头部、颈部等处数刀,致其重伤。法院依法判处贺正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是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严重影响广大患者就诊权益的犯罪。今天公布的山西宋全喜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宋全喜等在医院急诊大厅停尸、私设灵堂祭拜数日,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法院对宋全喜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切实做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对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坚持“有案必立”;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引导当事双方理性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0833件,其中调解结案6489件,撤诉3572件。
为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特别是患者一方的诉讼引导,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印发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的审查判断等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关司法解释,将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不断加强与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对接、联系和沟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化解医疗纠纷。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各地法院完善诉调对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为进一步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各地法院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例如,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在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派驻巡回法庭,采取“提前介入、诉调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了大量医疗纠纷,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有效对接和优势互补。再如,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成立全市首个驻大型医院“医疗纠纷法官工作室”,由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组成专门团队,提前介入医疗纠纷,充分了解患者诉求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医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涉医犯罪成因复杂,治本之策在于综合治理。刑罚是一种后置措施,是标本兼治的重要手段,但绝非唯一手段。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不断加强与中央综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的沟通协作,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建议、提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推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16年,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涉医违法犯罪呈进一步下降之势。据统计,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较2015年下降6.7%,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下降7.5%,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下降14.1%。总体上,各地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患双方满意度有所提升。
涉医非法案件,都是来自于人对于自身利益贪欲和自私的追求。对于病患,任何医护人员都会尽力救治。希望这个社会,能够多点关怀,多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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