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
为强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
近日,保定市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此次信用等级评定重点体现四个一:
“一张网全覆盖”:评定对象包括全市所有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全部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畴。
“一本账录全程”:监管部门收集有关信息建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内容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主要包括:登记注册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对企业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举报案件、飞行检查及跟踪检查中发现的监管信息;企业历年信用等级、抽检结果以及开展诚信活动情况等信息,使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成为全面反映企业诚信状况和安全风险的“记录仪”。
“一把尺量到底”: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围绕企业日常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及守法经营情况,配套制定了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内容和扣分标准,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每级对应相应分值,监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扣减相应分值,每年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张名片通市场”: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监管部门对被评为守信等级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重点扶持或表彰。对被评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措施予以惩戒,从而实现“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