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配送投标大战:海王银河安徽亳州"废标"疑云

来源: 安徽医药人/yy960ah

药品配送投标大战升级。


2015年12月8日,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源”)公开举报称,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王”)此前在参与亳州市人民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及配送企业遴选项目招标投标中曾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具有投标资格。


而负责此次招投标的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方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安徽海王并非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中标资格。但该局工作人员对此事的详情却讳莫如深。


不过,本报记者发现,2015年9月,安徽海王在安徽省寿县曾因投标信息不实被取消了中标资格。


“废标”


据亳州市人民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及配送企业遴选项目招标公告显示,亳州市人民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及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共分三包,第一包常用药品100种;第二包基本药品;第三包大输液,其中第一包与第二包均遴选两家配送企业,按照一品两规的要求,各配送一个规格,第三包只遴选一家配送企业。


安徽华源举报称,安徽海王在2015年5月份开标的亳州市人民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招投标中,因其违法提供在蒙城县有应急药品仓储的虚假材料,经亳州市纪委、亳州市卫计委到蒙城县实地核查,确定其在蒙城县无仓储。根据亳州市招投标文件有关规定,安徽海王的中标资格被依法取消,其保证金被依法查扣。


据参与此次投标的知情人介绍,项目评标办法规定,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应急配送项为2分,具备4小时应急配送能力(仓库距亳州市人民医院新院400公里以内)得1分,1小时应急配送能力(亳州城区内有仓库),得2分。投标企业提供在蒙城县有应急药品仓储的材料可以获得加分。


不过,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致蒙城县卫计委的公函却表示,安徽海王并非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中标资格;该公司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退还。


上述知情人对记者表示,2015年5月29日现场开标时,安徽海王评审分数排名第二,取得了中标资格。


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2015年6月8日发布的中标公告显示,中标的五家企业中没有安徽海王。


那么安徽海王为什么最后没有中标?安徽海王是否提供了在蒙城县有应急药品仓储的材料?现场开标评审分数是多少?


1月5日,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招投标的具体细节是需要保密的;该局当时是接到过这方面投诉,但回复投诉人的调查结论不便公开,一切以上述公函所述为准。


当日,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截至目前,在亳州市下辖的蒙城县还没有属于安徽海王经过审批的药品仓储设施。


1月7日,本报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安徽海王寻求现场采访,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此事官方已有结论为由拒绝了采访请求。


暗战


事实上,安徽华源的举报缘于其和安徽海王在“蒙城县中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集中配送企业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竞争。


10月31日开标的中标公示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安徽海王,总分为98.5分;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安徽华源,总分为81分。安徽华源相关人士表示,安徽海王目前已中标该项目。


不过本报记者发现,早在2015年9月,安徽海王在安徽省寿县就曾因投标信息不实被取消了中标资格。


据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公告显示,由寿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组织)招标的“寿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配送企业项目”于2015年8月12日在寿县招投标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海王为第二包中标单位之一,安徽省裕鑫药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二包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七名。评标结果在寿县招投标网上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有关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寿县监察局提出举报。2015年8月18日,寿县监察局批转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关于投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招投标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认定安徽海王及安徽省裕鑫药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存在有关投标信息不实的行为,要求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县监察局核查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寿县招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试行)》(寿招发[2011]5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安徽海王本项目第二包的中标资格以及安徽省裕鑫药业有限公司的中标备选资格。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4月9日,深圳海王集团蒙城医药物流园项目正式签约。蒙城县委副书记、县长车照启参加签约仪式。该县副县长李红华代表县政府与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签约。据蒙城县发改委关于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医药物流园建设项目备案前的公示显示,该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44.92亩,项目总投资约1.13亿元。


安徽华源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被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公开处罚的情况下,安徽海王在蒙城县还能高分中标,这谁也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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