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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南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南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2、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护理岗位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其中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其他岗位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在各类医疗机构工作的经历,且要求目前仍在岗。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31日。
2.报名地点:南湖区中心医院西部(三水湾医院)。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湖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2,网上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南湖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1份(附件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写明具体从事岗位、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网上和其他形式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特困证明,可免除考务费用。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针灸推拿、康复等紧缺专业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其他专业报考人数<1:3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作放弃应聘,不再退还考务费。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4月12--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南湖区行政中心133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