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二次议价”到底该不该取消?

来源: 医药davos/yiyaodavos


两会上,除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外,什么话题最火?


“二次议价”当之无愧成为了代表们开炮的焦点。有两会代表在提案中明确提出:取消二次议价!代表们缘何向二次议价开炮?其开炮理由又何在?


二次议价的禁与不禁


医院采购药品“二次议价”的提法首次出现在官方正式的文件中是2010年7月,当时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卫规财发【2010】64号”文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知》,该文件第三十六条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此外,2015年10月,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公立医院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在该通知中明确要求“杜绝纠正医院违规网下采购和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的二次议价,对违规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建立约谈、问责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期限改正、降级撤职等处理”。尽管如此,不少医疗机构仍然私下进行二次议价。


近来,随着一些鼓励二次议价文件的出台,在政策层面上肯定了二次议价的合理性。


“国办发〔2017〕13号”文件的第十六条要求,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此外,在2017年2月4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于药品联合采购竞争性药品“低于医保结算价的差价,归医疗机构所得”,无形中推动了以药养医的另一种模式。二次议价从“禁止”变为“鼓励”。


人大代表建议废除二次议价


相关部门出台二次议价的目的,无外乎是降低医疗机构的药占比、减轻老百姓的用药负担。但对于国内几千家药企而言,这绝对是利空消息。近年来药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国家通过招投标等措施大大压缩了药企的利润空间。不少药企为了保住医院市场,若医院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企业有可能通过减少投料等方式来生产产品,影响药品安全。为此,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丁列明就明确提出,废除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二次议价。


第一、二次议价无法在招标采购中确定合理的药品价格。药品投标企业在进行报价时,往往要考虑二次议价带来的降价而采取提高报价的做法,导致招标采购价格“失真”,反而不利于药品价格的降低,违背了国家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


第二、影响药品质量,甚至可能引发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二次议价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药品的销售价格,为维护市场份额,保持原有的利润,部分企业可能会采取少投料、替代投料等方式对减少的销售收入进行补偿,这必将对药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带来极大的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最终损害患者的利益。


第三、二次议价还将导致药品短缺。我国对药品已先后开展了30次的降价,部分药品利润空间已经极为有限,这些药品以低价中标后,再经二次议价继续降价,企业基本上没有盈利的空间,甚有价格与成本倒挂现象,从而造成一些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产品出现短缺,影响药品的可及性。例如,2016年,某地区要求中成药产品在省中标价的基础上,再降低15%,导致招标目录中1263个药品,最终仅有不到20%的品种中标,大部分药品因为已经接近成本价而无法再降,被迫出局。


第四、增加企业成本。在药品市场准入环节企业不仅要参与全国30多个省市的药品招投标,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全国几十万家医疗机构再单独开展二次议价,这无疑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抬高了药品的出厂价。此外,二次议价还会助长诸如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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