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详细解读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政策

来源: 医药报/xbyytm

3月10日,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医保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和福建医大、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药品采购及结算经办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3月1日全省医疗保障局长会议精神,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政策进行解读,并具体介绍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上操作流程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算流程,对下一阶段全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进行部署。


福建省在全国第一个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本次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要求,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主要有以下几点特点:

(一)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杠杆,进行“药、价、保”联动


本次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将医保支付结算价与药品采购紧密衔接,使过去相分离的招标、采购、使用、结算环节融为一体,药品阳光采购价与医保支付结算价相互联动,改变医院过去不计药品价格造成大量浪费的运行模式,使医院把药品当着成本来管理,激发医院控制成本、堵住浪费的内生动力,为“腾笼换鸟”动态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供空间。

(二)突出医保定位,强调定点医疗机构联合采购


将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定位为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民营)的联合采购,明确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突出市场竞争,防止“围标串标”

充分采集和利用一切可能的价格信息(如药品口岸价、协议价、出厂底价、全国最低价等),设计多种相互嵌套的价格关联关系,将药品分为竞争性品种、非竞争性品种(原研、FDA认证且欧美销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独家),分别采取三轮竞价、三轮人机谈判的方式确定挂网品种与挂网价,防止医药代表围标、高进低落、越招价格越高。


同时,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调动采购主体的议价积极性,鼓励各个片区医疗机构在平台“限价挂网”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供货企业进行谈判“联合谈判”。

(四)目录规则制定,终极责任到人

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采购原则,对药品采购目录编制、规则制定等全部落实到具体个人,保证终极责任直接到人和全过程公开。


实行采购目录阳光遴选实名负责制,谁推荐谁签字负责,并且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最终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的制定人、审定人和负责人以及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药品所有信息。


(五)“四通用”采购原则,遏制“奇型怪剂”


药品限价阳光采购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如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完全不同、口服制剂中属儿童适用剂型规格、用于治疗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的口崩片、其他临床治疗必须使用缓控释等特殊剂型等),一律按照“四通用”原则(即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进行竞价分组采购,减少竞价组数量,遏制“奇型怪剂”,提高竞争程度。


(六)率先区分治疗性、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封杀“万能神药”


率先在全国按药品属性、作用区分和定义“治疗性药品”、“辅助性药品”及“营养性药品”,增加对辅助药物的价格限制,对一些采购金额大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通过阶梯降价“控价控量”,对浪费医疗资源、坑害老百姓利益的“万能神药”进行封杀。


(七)集团化配送,方便医疗机构采购


为鼓励实行集团化(各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确保全省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能够配送到位。


明确1个生产企业在同一片区只能指定1家配送企业。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对基础输液实行一票制,基层基础输液可实施两票。


同时,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鼓励企业诚信,对于不诚信者直接“拒之门外”,重点打击带金销售和不按时供货行为。


(八)医保先行结算,确保按时付款


改革现行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货款结算方式,改变原来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药械供货企业结算货款的做法,由医保经办部门与药械供货企业先行代为阳光结算货款,解决长期以来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三角债”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采购药品的货款,按照属地原则、分级管理,由各级医保部门统一与属地配送企业进行阳光结算,并在药品入库的次月15日前付款。


省医保办电子结算中心负责省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货款结算,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部门(医管中心)负责属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货款结算,并通过货款结算进行品种、数量和价格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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