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泽区卫计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放出“狠招”,对老项目施行新手段,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备案管理,从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立规矩、促转变、树新风。
根据区纪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洪纪发〔2013〕9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洪纪发〔2014〕23号),针对系统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流于形式、“先斩后奏”现象频发的情况,区卫计委印发文件,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备案工作。
首先,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定义及分类。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了详尽说明。其次,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报送受理程序。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一要制定年度计划,二要确定当月项目,三要完善项目资料,四要及时上报审批(备案)。规定每月1-10日为区卫计委集中受理时间。所有报送审批备案项目不得直接报送委领导班子任何成员,一律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委办公室专人编号、登记、分类。第三,规定了审批备案程序。即明确职能科室受理范围;职能科室提出初核意见;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审批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第四,审批结果及时反馈。
对审批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整理、汇总,列入班子会议议程,报告主要领导,提请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会上,相关分管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分别说明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班子会议对审批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集体决议。班子会议每月11-25日研究一次。对“三重一大”申报项目审批结果,由委办公室以通知形式反馈申报单位。反馈时间为26日至月底。
同时要求,各单位一要实事求是。上报的“三重一大”审批备案事项支撑、辅助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推敲。要根据项目分类提供针对性详实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投机取巧,胡编乱造。各相关单位若纯为审批过关编造资料,一经发现,除申报审批备案项目不再审批通过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理。二要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工作,“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为间接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增强遵守“三重一大”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三要强化纪律。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事前报送,审批后实施的规定,一律不得“先斩后奏”。委机关各职能科室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出现未申报先实施、申报后不实施或项目弄虚作假的,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