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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北仑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第二批招聘岗位表》(附件一)。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17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区1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北仑区看守所门诊部)。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区1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6个岗位共招聘93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波生源毕业生;
3、具有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其中临床医学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波生源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招聘条件所需学历和学位证书。
4、应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生源(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生源不限),历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户籍(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户籍不限);以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其生源、户籍均不限。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仅限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另外,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3月23日。
6、北仑区域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7、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8、身体健康。
(三)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已通过2016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提供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