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精神病科是廊坊市乃至周边各市、县唯一一家精神心理疾病诊疗中心。河北省卫生厅确定的全省十三家精神疾病定点医院之一,也是河北省卫生厅确定的重性精神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1997年,霸州市中医院精神病科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立为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试点单位,被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定为教学实习实验基地。
霸州市中医院关于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减免救助的实施方案
为了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承担起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实现精准扶贫,医院实施对低保及家庭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医药费用及餐费减免的救助措施。
一、救助对象和范围
在我院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参加本市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职工医疗保险,符合低保及家庭困难条件。
特殊困难的外地户籍已参加新农合者经医院办公会批准后亦可适用本方案。
二、救助方法
患有精神疾病的低保人员及家庭困难人员可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医保或新农合手续、低保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经医院同意后免交住院押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根据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酌情减免或全部免除个人负担部分以及住院期间餐费。
对于无家属及无监护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医院代为办理住院结算手续,免除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
三、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我们一直在以服务百姓为宗旨行动着。自本办法实施以 来,共解锁20余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如有符合情况的患者,请与我院取得联系。
咨询电话:0316-717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