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安置人员是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退休,退休后在统筹区域外长期居住的人员。
退休人员在统筹区域外同一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异地安置登记。
二、登记手续办理
(一)参保职工填写《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简称登记表)(附1)一式三份。
登记表中一、二、三级医院由本人选定(不能跨县、市),做为本人的异地就诊定点医院,一个级别的医院只能选定一所,选定医院必须为国家公立医院。
(二)参保职工填写《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居住证明表》(简称证明表)(附2)一份,并由证明部门盖章。
(三)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参保职工本人携带登记表一式三份、证明表一份 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登记。审批通过后即日生效。登记表一份及证明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存档,职工所属单位、职工本人各留登记表一份。
三、相关政策依据及规定
附件:
1、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2、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居住证明表
3、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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