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北京市卫计委发布红头文件《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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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刚刚落幕,北京市卫计委便发布阳光采购有关通知。这一信号,无疑表明了作为国家代表城市对深化医疗改革的决心,其影响力不容忽视。
详细解读
一.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除军队和武警系统外)全面执行阳光采购。
二.基层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共用一个平台,药品采购目录上线联动、品种对接。
三.医管局、朝阳区、延庆区按试点医疗单位细则采购,其他可自行或组团议价或跟标。
四.医疗机构院内遴选要遵循《处方管理方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五.确保过渡期平稳运行。
六.医院统一通过阳光采购平台确认需要品种、价格及配送商。
七.采购平台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