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

来源: 基层卫生智库/H4China

2017年3月18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动员各方面力量促进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

《意见》明确,严控城六区医疗机构床位规模,有序推动医疗资源疏解;高水平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生态涵养区及新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本市不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对薄弱学科、短板专科的监测评估,完善学科、专科发展规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缩小不同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薪酬差距;实施中医药当代名家收徒传承工程,加大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支持力度;在三级医院普遍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发展康复护理、儿科等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服务,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支持发展连锁医疗机构。创新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业。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同时,《意见》还提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保障,使其公平获得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非公立医疗机构用能、用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动员各方面力量促进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卫生与健康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健康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普及,居民健康水平显着提高,主要健康指标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慢性疾病患者逐年增多、境外传染病输入风险增大、健康环境等问题也给卫生与健康事业带来了新挑战。

促进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是满足市民健康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障超大型城市安全运行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健康北京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卫生与健康工作重心下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解决各类影响健康的问题;坚持人民共建共享,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坚持公益性与公平性。始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最高原则。坚持健康公平性,促进城乡、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均衡发展,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对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健康权益的保障。

3、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统筹发展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推动两者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4、坚持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疏解与提升并重,统筹考虑人口、空间布局和市民健康需求,优化资源分布,提升医疗服务效能。发挥首都医疗资源丰富的优势,深入推进京津冀卫生与健康事业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城市健康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人均期望寿命高于82.4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5 ,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1/10万,市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城市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到2030年,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现代化卫生与健康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受健康生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拥有健康环境的局面基本形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市民比例明显提高,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三、普及健康生活

(一)加强健康教育。大力倡导人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开展市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机构、健康生活展示馆、健康教育栏目为主体的健康教育促进体系,形成以科普专家为核心的健康知识传播网络,借助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特别要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国土委,各区)

(二)塑造良好健康行为。设立北京健康周,集中开展全民健康促进活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的营养膳食指南,开展“三减三健”(减油、减盐、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行动,引导市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严格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大力推进禁烟控烟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各区)

(三)促进全民健身。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探索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身体状况、不同环境的运动处方库,推动体育健身与医药预防相结合。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发挥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赛事的带动作用,激发市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日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区)

四、优化健康服务

(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流行病学定期调查制度,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治理。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防控网络,针对高危人群进行早期有效干预和监测评价。全面开展中小学生健康监测,对学生免费开展健康体检。逐步扩大疫苗免疫规划。多渠道扩大产科、妇幼保健等健康服务供给,推进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开展老年健康服务行动,创新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建设居家照护、社区照护与机构照护分工合作、协调连贯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服务管理。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规范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快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统筹考虑人口空间布局和市民健康需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医疗服务体系。严控城六区医疗机构床位规模,有序推动医疗资源疏解;高水平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生态涵养区及新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本市不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对薄弱学科、短板专科的监测评估,完善学科、专科发展规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缩小不同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薪酬差距。完善财政差异化补偿政策,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与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进一步建立京津冀三地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工作机制,探索跨区域医联体建设,推行区域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医务人员交流和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三地医疗协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院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建立健全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施中医药当代名家收徒传承工程,加大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支持力度。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和创新平台类重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医院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财政局)

(七)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合理划分政府与公立医院的权责,增加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落实情况的评估监管。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和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机制,强化党委领导,严格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监督作用。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公立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根据内部考核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完善公立医院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在三级医院普遍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推进药品阳光采购,鼓励开展集团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降低采购价格。(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院管理局、市中医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健康服务综合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疗质量认证体系,强化医疗质量控制。落实和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综合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完善医疗纠纷综合调解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综合治理机制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院管理局、市中医局、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

五、完善健康保障

(九)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推动不同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形成覆盖全体、待遇公平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在总额预算管理模式下,住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门诊以按人头付费为主以及按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制度。提高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规范、监督和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逐步扩大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治疗药物的品种供给。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建设健康环境

(十一)建设绿色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重点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全面加强水源涵养、促进水质提升,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推进“一道绿隔城市公园环、二道绿隔郊野公园环、环首都森林湿地公园环”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

(十二)构建健康人居环境。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提升行动,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快城市公厕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家庭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饮用水质量。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推动各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各区)

(十三)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市民自救互救能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对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领域的公共卫生监督。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服务体系,推进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应急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

七、发展健康产业

(十四)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先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发展康复护理、儿科等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服务,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支持发展连锁医疗机构。创新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业。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重大疾病、住院、长期护理、医疗责任、医疗意外等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本市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北京保监局、市金融局)

(十五)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打造医药产业研发中心和总部基地,面向全球吸引高端人才和团队,支持其在重大疾病生物制药、中药新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型诊断试剂、新型检测检验及精密仪器等领域,突破前沿关键技术,掌握核心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本市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形成全国领先的产业集群。改革完善药品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支持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建立短缺药品监测与预警机制,完善调控政策,确保药品供应。整顿医药市场流通秩序,实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医药配送能力与效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

(十六)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加强健康产业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机构,实现养老机构医疗保障全覆盖。加强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以健康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和产品。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体育健身消费,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健康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体育局、市文资办,各区)

(十七)完善健康产业支持政策。推进健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取消与安全质量无关的审批事项。对健康服务连锁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保障,使其公平获得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非公立医疗机构用能、用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创新融资方式,推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健康服务业市场空间,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健康服务机制。综合考虑参保人群需求、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机构群可纳入本市现有产业引导资金和政府相关财政补贴资金支持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完善健康服务规范与标准,积极探索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国土委、市金融局、北京保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区)

八、健全支撑与保障

(十八)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实现机制,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要始终关注健康影响、追求健康目标。完善健康相关法规体系,加强中医药、环保、交通、体育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健全标准体系,促进健康管理群zslm619标准化。将与健康服务业相关的卫生、体育、民政、人力社保等指标纳入卫生与健康统计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化,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基层卫生与健康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落实和完善职称倾斜政策,稳定基层队伍。加强儿科、康复治疗、精神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待遇水平。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医学顶尖人才。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各类专科护士特别是老年专科护士。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注重从能力和实绩评价人才,建立医学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院管理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二十)加强科技创新。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带动作用,聚焦影响市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进创新成果转化。设立卫生与健康科技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支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生物医学资源中心和医学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实施健康北京学科发展计划、医学科技转化能力提升计划和卓越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积极对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深入实施“十大疾病防治科技攻关与成果推广”、“生命科学前沿研究”等市级重大科技计划,加强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各环节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医院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十一)推动信息化建设。完善卫生与健康信息化标准,建设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监督、人口管理等内容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成覆盖全市常住人口的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综合运用。建设智慧医院,推进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行参保群众就医、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刷卡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二十二)深化国际合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球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各项活动,向国际社会展示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成果。深化与友好城市等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卫生与健康工作在增进双边多边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着眼于国家工作大局,打造一支能够快速有效应对国际卫生事务的高水平公共卫生防控和医疗救治队伍,增强服务保障外交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卫生计生委)

九、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健康北京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做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作用,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和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健康北京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