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卫生系统招聘医学类人员2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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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为全面加强我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决定统一组织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1家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 招聘条件


(一)勤奋好学、专业对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


(二)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人员(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部分岗位要求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毕业时间为2005年1月1日以后);


(三)招聘计划中要求4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要求3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


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1、3月20日至3月27日期间,可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院办公室)报名(见附件1);


2、3月28日可到义乌市疾控中心五楼大会议室报名(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


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随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和推荐书)、学历学位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有就业单位的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招聘单位初审、卫计委复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

1、笔试:笔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专业水平,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三)体检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卫计委网站(http://www.ywwsj.gov.cn)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 相关说明


(一)成绩查询


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地点等有关招聘工作情况将在义乌市卫计委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程序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考专业及试卷分类


临床医学类(含精神医学)、中医学类(含针灸推拿学专业)、医学影像类、医学检验技术类、口腔医学类、护理学类(含助产)、药学类、预防医学类等。


(三)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时,按报考人数的1/2(四舍五入)核定招聘计划。仅有1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岗位除外)。


(四)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档案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凡与招聘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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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