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法治化水平,根据瑞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瑞安”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瑞安市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瑞安市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基层站所法治建设的目标,积极探索基层站所法治实践,努力创新举措,打造四大亮点,该所的依法治理理念不断深化,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一、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打造阳光卫生。
(一)重视媒体宣传,抢占舆论阵地。通过瑞安广播电台910服务台、《瑞安日报》“阳光卫生”专栏、瑞安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和上级媒体,主动宣传工作亮点;积极携手“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等社会舆论监督力量,正面引导民意表达。
(二)重视现场服务,贴近百姓需求。积极开展普法进“村居、学校、企业、集市”活动,依法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发放“如何识别非法行医”、“如何识别假义诊”、《饮用水科学知识》等宣传单和读本。发动卫生监督员加入瑞安市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围绕全市普法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参与全市的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三)重视学习阵地,增强普法实效。实施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行业相关卫生知识培训。针对医疗单位从业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培训。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定期开展法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培训学习,重点突出学用结合,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实现简政放权全覆盖,打造便民卫生。
(一)降门槛。取消1500平法米以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作为许可前置条件,降低了审批门槛,减轻了中小业主的负担,同时后期加强监管,以管代批,确保公共场所卫生条件达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二)放事权。将5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场所审批事项下放到基层,发挥基层站所贴近基层的优势,加速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欢迎。同时,强化业务指导,明确职责,确保下放事权规范运行。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事项下放到卫生监督所后,短短的2个月时间,该所就受理行政许事项573件,办结573件。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一)实施“双随机”。完善了执法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两库一单”建设,并通过卫生监督信息网、媒体等公开公示抽查结果,切实打造“阳光卫生”。
(二)明确监督职责。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每位责任监督员的网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对每个案件从立案到作出行政处罚设置了三道审核关卡,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三)执法案件实现“四化”。办理处罚案件实现“说理化”,全面施行说理式文书;执法案件管理实现“信息化”,从立案到处罚决定书都在自动化办公系统上进行登记管理;执法过程实现“规范化”,出台《卫生监督监督员着装规定》《卫生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等制度和规范;执法管理实现“同质化”,处理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四)推广互联网+移动执法平台。开启了信息化的现场执法模式,全体监督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有效形成了“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格局。同时,通过执法终端的应用,加强对执法数据的分析研判和利用,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服务理念,将执法融于服务,用服务助推执法。
(一)保姆式的服务,精细化的管理。大力推行“条块结合,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网格管理模式,构建了全覆盖便民服务格局,主动采取一对一服务的方式。高度重视对管理相对人的指导工作,助其掌握政策动态,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业务水平。
(二)开展“以案释法”,促进法治宣传。加强基层普法员队伍建设,通过案例评析会提高普法员案例解说能力,法律知识宣讲能力;将典型案例制作成海报、活页、影像等多样化的宣传资料,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知晓率。
(三)强化“案件回访”,确保服务质量。执行卫生监督回访制度,采取统一组织安排、上门访谈的方式,详细了解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和便民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违纪违法行为,并征求卫生监督相对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内容和图片来源瑞安市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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