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在今年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医药行业政策中,最具有纲领性和前瞻性的文件非“十三号文”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莫属。
“十三号文”虽然名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但实际内容已经是涉及到整个医药行业顶层设计的问题了,文件分为三大部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笔者用六个字进行概括即:“药品”“流通”“医改”。
药品
1、儿童用药得到高度重视,结合前期出台的“妇女儿童用药目录”直接挂网的政策和国家对“普遍二胎”的提倡,此处的涵义值得重视。这次新一版国家医保目录中新增了91个儿童药,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正是这个政策的落地体现。同时在新医保目录最重要的凡例中关于OTC品种报销处理,也对儿童用药特别关照: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老年用药得到重点关照,当前中国已经步入老年化的快车道,老年病特别是老年慢性病的患者比例和患者人数逐年快速递增,市场上相关产品的销量值得关注;
3、 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部分,中药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有可能会得到专项的关照政策。
4、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将会得到优待政策。十三号文提到的 “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医保支付标准上,按通用名制订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带来激励。
流通
1、鼓励流通商业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以目前的态势来看,今后国药系、华润系、上药系、九州通系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2、中小型流通企业的未来发展只有两条路:要么成为几大流通具体的分销配送企业,要么走专业化和差异化的道路,比如专注于某一块疾病领域或者某一块细分市场如高端新特药等;
3、批零一体化将重新成为关注的重点,目前国药系和上药系已经走到前面。其在零售市场的决心不容小觑,而且对应承接医院处方的DTP药房,国大药房和上药系的药房更是会高度重视和积极的推进;
4、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将进一步在政策上引导提高药店的连锁化率和专业的分工;
5、由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牵头的“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将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最可怕的地方是和税务的数据共享,配合两票制以后,偷税、漏税别再想了。
医改
1、优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制度,估计新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会在新版医保目录公布后进入议事日程,而从行业权威人士的了解来看,最快的时间很可能在今年年中,最迟会在年底。虽然基本药物制度有所突破,例如基层可以用非基药,但是从使用比例上,对大医院到基层来说都有一定的比例要求,所以进入基药对很多药企来说仍是利好消息;
2、临床路径覆盖面将进一步提升,文件明确“2020年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为了规范临床用药,国家在积极推进临床路径以及按病种付费的医疗模式,那么进入临床路径的用药目录,对产品临床使用起到决定性作用。
3、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将会被严格限制,2017版的新医保目录中已经落实了此项政策,医院等级、病种等各方面受到详细而具体的限制。福建的医保支付结算价中对于这类品种都打5折报销,虽然不是强制降价,但是对市场的打击也是巨大的;
4、 处方共享和公开有望实现,这对于处方外流和互联网医疗都将带来利好,对长期困扰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得破局,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增长有望超过预期;
5、“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将有望从部分试点到全面试点进行推进,2月广东一家妇女儿童医院部分科室的门诊药房职能被院外药店承担就可以看成是这一政策的试水。
以上仅是从市场一线的角度来思考“十三号文”的,事实上该文件可以看成是国家层面的顶级政策文件,给医药行业顶层设计制定了政策走向,相信将在未来若干年内对中国医药行业产生深刻的影响。
(来源:药械邦订阅号 作者:健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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