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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企业产品报价要求
1、投标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对投标产品进行网上电子报价,只能撤回不能修改。不报价的视为放弃。
2、报价应当是包含配送费用及其他税费等的货架交货价。
3、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评审分组产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的投标报价倒挂。如有倒挂,将作就低调平处理。
4、报价以平台系统中产品信息的“最小报价单位”字段下显示的单位进行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5、按照剂型分类的要求,部分产品报价时按以下方法执行:
(1)关于含药大容量注射液(等于或大于50ml),葡萄糖、氯化钠等溶媒不区分评审分组,包装材质按玻璃瓶、塑料瓶、软袋(含双管双阀等)区分评审分组。同一企业相同产品(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转换比相同)同一包装材质(玻璃瓶、塑料瓶或软袋)下申报多个产品的,报价须一致,以经济技术评审客观分最高的产品为代表品进行报价,其他产品报价时编号显示在备注栏中。
(2)同一企业相同产品(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转换比相同)同时申报不带附加装置和带有附加装置的,报价须一致,以经济技术评审客观分最高的产品为代表品进行报价,其他产品报价时编号显示在备注栏中。
(3)同一企业相同产品同时申报两个转换比包装的(其中一个是大包装转换比),分别进行报价。
6、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的,经查实后列入不良记录。
7、报价高于上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8、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不得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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