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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7年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中心血站、嘉兴市急救中心和嘉兴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临床、药剂、检验、医技、护理等专业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2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1、招聘范围及对象:2017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嘉兴市户籍(包括县,以2017年3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嘉兴市生源(包括县)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2、年龄要求:18周岁-35周岁(1981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学历的取得时间为报名截止时。尚未取得学历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在职医护人员
1、招聘范围及对象:嘉兴市户籍(包括县,以2017年3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在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要求:18周岁-35周岁(1981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学历的取得时间为报名截止时。
4、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取得的时间为报名截止时。
5、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6、事业在编人员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2017年3月29日9:00-3月31日16:00,报考人员在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31日-4月1日(9:00-16:00),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嘉兴市卫生计生委(嘉兴市文桥路486号)一楼东大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7年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序号为1至40号岗位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学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嘉兴市户籍或嘉兴市生源的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入高校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与单位签订的最近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序号为41至51号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应聘者与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事业在编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护理岗位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4月13日9:30-4月15日9:30到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4、笔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笔试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以答题卡填涂形式作答。应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人选。
5、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内容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专业实践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其中护理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面试时间1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6、体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在前面。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7、考察。考察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其他。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此次公开招聘序号为47-51号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将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调配,凡不愿服从分配的不予报名。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计生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咨询电话:82875707,83687707。
监督电话:83685813,8222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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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