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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23日,山东莱芜、山东菏泽共收回1家、撤销3家药商的GSP证书!
山东菏泽:
撤销1家
3月23日,山东省菏泽市药监局发布《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01)》,菏泽震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曹县三十五店和菏泽震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曹县六十店两家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菏泽市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SP认证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
经整改到期复查,仍不符合药品GSP要求,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
山东莱芜:
撤销2家、收回1家
3月22日,山东省莱芜市药监局发布两个公告——《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1号)》和《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1号)》。
公告称,莱芜市莱城区新顺康大药店、莱芜市莱城区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莱芜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滨河花苑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微信号:yyguancha)
作者:i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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