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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财政、地税、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2.《关于实施〈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淮社保〔2000〕53号)第二条:关于生育保险医疗程序:(一)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手术前30日持《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生育证、身份证、1寸照片(2张)、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由职工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办理《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证明书》。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
四、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手术前30日。
五、申报材料
1.《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1寸照片2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办理申请。
2.受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当面确认,材料齐全后接收材料,当面办理登记业务。
3.发放:当面发放。
七、办理时限
立即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2号窗口(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
咨询电话:0561-388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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