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医保 | 生育保险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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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财政、地税、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2.《关于实施〈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淮社保〔2000〕53号)第二条:关于生育保险医疗程序:(一)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手术前30日持《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生育证、身份证、1寸照片(2张)、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由职工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办理《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证明书》。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


四、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手术前30日。


五、申报材料

1.《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1寸照片2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办理申请。

2.受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当面确认,材料齐全后接收材料,当面办理登记业务。

 3.发放:当面发放。


七、办理时限

立即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2号窗口(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

咨询电话:0561-388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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