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016年第4期)》,将2016年第四季度药品质量抽验中发现的14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其中107批次为中药材(饮片)、2批次为医疗机构制剂、35批次为制剂。
值得注意的是,核查情况显示,在上述144批次不合格药品中,41批次为“不是标示企业(生产)/企业否认生产”;2批次为“企业留样合格”;1批次为“企业倒闭,无法核查”;1批次为“企业生产许可已吊销,无法核查”;1批次为“企业未通过新版GMP认证,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确认。”
对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省局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加大跟踪抽验力度;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产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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