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人生病不用怕,看病不用愁!

来源: 颍上县人民医院/ysrmyy120

颍上人生病不用怕,看病不用愁!

 

       为减轻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安徽近日出台《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强化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综合医疗保障,同时多措并举防范过度医疗、避免资源浪费。

 

“351线”:省市县分级诊疗

       根据《细则》,我省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两免两降四提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180”:慢性病患者的福音

       针对贫困人口多患有慢性病、不用住院却需要长期服药的特点,《细则》明确,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即“180”补充医保。

 

定点就诊:取消住院预付金

       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只需交纳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双重约束:患者和医院需依规操作

       患者:贫困人口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以及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双向转诊管理的,不享受综合医保政策。达到出院标准或医院书面通知要求出院而不愿出院的,由医疗机构通知当地政府劝离出院;对拒不听从劝告的,与其他扶贫政策联动进行约束。

       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据国家和省公布的病种临床路径,将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因医疗机构截留病人或无故拖延治疗时间,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综合医保范围,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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