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品采购执行:必须知道的6件事!

来源: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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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7〕37 号)的要求,现将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第一批)导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系统、供医疗机构落实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这一通知标志着湖北省2016年公立医院的招标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进入了落实推进阶段,虽然通知与附件的相关文件都未曾明确的公告执行时间,但笔者分析认为,此举是2016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分药品开始执行的节奏。

那么,在落实执行的通知,你还需要知道哪些事呢?

一、目录涉及的品种有哪些?在哪里执行?

 从通知和附件中可以看出,本次公布导入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系统——交易系统中的品种主要为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类的第一批,共计9681个品种,其中妇儿急救1235个,临床用量小+基药流标品种8446个

其他的直接挂网类别导入系统还需时日,请静候佳音!妇儿急救涉及有投诉、申诉的品规,公开招标类有同通用名能差比价计算的、包括公开招标类同竞争组不足3家走直接挂网流程的,基础性输液类、常用低价药类的,应在后期流程中分批公布。

从平台发布的操作上看,本次项目为2016年湖北省公立医院分类采购,在分类采购的新系统中【交易系统】执行(不是2013年的老二级采购平台)。各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都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各尽其职,配合落实推进。

注意:配送企业角色的企业未在新平台、新成立的公司要抓紧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补交资料注册哦,不然你就没有资格在平台耍啦!

二、目录中涉及的品种如何议价成交?

从通知和附件可以看出,目录中涉及的品种都是直接挂网类的药品,其中临床用量小+基药流标品种都给予了拟挂网价格,妇儿急救品种给出了均价、最低价格、最高价格。结合湖北的采购方案,所有医疗机构在平台采购的药品都必须在上述拟挂网价格或相关参考价格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带量采购议价。

至于带量采购议价是以单个采购医院还是以联合医疗机构采购体进行,降幅有多大,笔者认为要看各地市卫计委的文件和地方政策规定,从通知和操作手册上看各地市具有充分的裁量权。当然,这也将导致后续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面临捕捉各地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信息的碎片化、零散化的局面,大家且行且珍惜!

如何议价呢?从技术层面上看,议价管理主要是线下和医疗机构议定采购价格后,由医疗机构将议价结果录入系统中,议价主要分为自主议价和联合议价两种方式。

医疗机构方议定价格可参考议价录入页面列表中的全省最高价、全省最低价、全省平均价。当存在参考数据时,系统三色九段线将最低价与最高价之间九等分,医疗机构录入议价结果页面输入议定价格后,可知道采购价格在全省处于什么水平。所以——

不要抱有议价价格超过拟挂网价或超过参考区间的异常价格的幻想!

三、目录中的药品是否都要勾选配关系?有无时间限制?

众所周知,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勾选配送是落实执行网上采购计划的必经之路。笔者强调,目录中的药品必须勾选配送关系,才能完成网上医院采购配送事宜(当然,生产企业不在湖北省公立医院供货的品种可以不予勾选)。

但是,勾选配送的时间鉴于议价时间周期的不确认定性,从通知上看尚未规定勾选配送的截止时间,理应是采购周期内都可以随时勾选配送关系。如何勾选配送系,请详见各级角色的操作手册,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笔者提醒:一个药品每个区县(注意:不是以地市单位,是以类似于基药平台的区县为最小单元)最多选择三家(自配送不占名额)配送企业。

笔者建议:在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进行线下议价确认、线上录入之前勾选完配送企业即可,不要为了勾选配送而盲目浪费了名额,不然就是“待到山花烂漫时,你在从中哭”!

四、是否存在各地市、医院的二次遴选目录(小目录)问题?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毋庸置疑,目前全国各地都存在各地市、医院二次遴选目录的问题!而此次湖北系统中提供的是全省所有入围的大目录,各地市、各级医疗机构不可能全国纳入临床使用范围予以采购。从系统技术设计上充分考虑了这个因素,各地市、各级医疗机构都可以在系统勾选自己需要的用药目录(小目录),当然这个小目录是以地市、县市、还是各级医疗机构的方式组织,这个需要看各地的政策如何规定。

笔者的建议是:各医疗机构汇总上报带量采购品种的目录、数量数据,经地市或县市卫计委分析后,对一部分临床用量大的、采购金额占比高的品种实现以地市或县市带量采购方式更有合理性,而对于各级医院自有用药习惯与临床用药的差异性品种,交由各级医疗机构自行议价采购。

五、本次药品目录议价执行后,原2013年药品挂网目录和采购平台是否废止?

从通知文件上看,只提出本次药品目录议价和带量采购的落实推进需要稳步推进,并未明确过渡周期。

笔者分析认为,原2013年药品挂网目录和采购平台不会立即废止,应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限,此举能更好的解决各地市落实推进的步伐时间差的问题,避免临床用药的短缺和配送问题,采用议价完成的药品和医疗机构新平台执行新结果,未完成的品种和医疗机构执行原2013年平台的结果并轨运行机制。

六、本次药品挂目录是否导入到湖北现行的基药采购平台?湖北2014年基药采购结果是否会导入到2017年新分类采购平台?

从通知上看,此题无解。但是纵观湖北省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答案很明确:本次药品挂网目录中属于非基药属性的产品(医保、新农合药品属性的产品、基药属性的流标产品、常用低价药)可以导入到湖北省现行的基药采购平台作为补充药品按政策规定使用;同样湖北省2014年基药采购平台的结果理应导入到现行的2017年新分类采购平台(新二级平台)中采购使用的。

当然,笔者认为此举技术落地实施还需时日,目前不适宜此项运动,分析认为应该在本轮2016年湖北省公立医院分类采购招标各类结果尘埃落定,项目流程即将圆满落幕之际时,完成上述技术动作是最完美的收官之作。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鄂雪上一枝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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