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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管理,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兽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相关的规定。
(本文摘选自网络,河南明磊动物药业负责整理编辑。)
禁止采购无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或记录不完整等禽畜肉,禁止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动物源性食品,是指生产原料是动物的一些食品,比如由鸡肉、猪肉、鸭肉、牛肉、羊肉、以及牛奶、蛋等为原料制成的食品。
这就要求养殖户朋友们注意了,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时必须严格,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严格呢?
1专药专用。
也就是说禽用药专供禽用,兽用药专供兽用,人用药只能专供人用,不能乱用或交叉用。
临床上,有部分养殖户朋友家里既养鸡又养猪,然后药品呢,也是交叉乱用。其实这样是不对的,比如氟苯尼考这个药物,在猪上主要是用来治疗呼吸道,而在鸡上则是用来治疗大肠杆菌。
同时畜和禽的消化系统不同,对药物的吸收利用率也不同,因此对药物的用法用量也不同,所以药品一定要专药专用。
还有一部分养殖户觉得兽用药含量低,人用药含量高、纯度高,就会把人用药用到畜禽身上,可能当时会起到很好的疗效。但是这也为以后埋下了隐患,什么隐患呢?“耐药性”和“药残问题”,这将导致畜禽疾病越来越难治愈,同时对人类的健康也是存在很大的隐患的。
2禁止超大剂量使用兽药。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一部分养殖户朋友为了追求效果好,也不管用药是否对症就擅自加大药品剂量使用,比如治疗球虫,用磺胺氯吡嗪钠饮水,一倍量效果不明显就加大到2倍,甚至3倍。这时候咱们就不说能不能治好病了,单从药物的副作用考虑就非常危险。
盲目加大药物剂量最直接的就是导致畜禽肝、肾肿大、出血,严重的还会引起死亡。所以一定不能超量使用,那样不仅治不好病还会带来很大的副作用。
重磅!这几项新规,数千万养殖户该如何应对?
3国家规定的禁用药品坚决不能用。
比如氯霉素、喹乙醇、孔雀绿这些违禁药品坚决不用,由于这些药物不仅对畜禽的副作用很大,同时也会破坏人的免疫系统,给人类的健康造成重大的威胁,所以坚决不能在养殖过程中使用这类药品。
4注意观察兽药是否有“休药期”。
如果有,就要在养殖过程中避免在休药期内屠宰淘汰畜禽。掌握了这些安全用药的原则后,就可以尽量大的避免药残问题,从而为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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