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所有公立医院取消挂号费!

来源: 紫诚医药并购信息/zc13938703155

核心提示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3月22日正式发布,涉及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其中,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药品加成,并设立医事服务费,435项医疗服务价格也要进行规范调整。《方案》将于4月8日全面实施。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3月22日正式发布,涉及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其中,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药品加成,并设立医事服务费,435项医疗服务价格也要进行规范调整。《方案》将于4月8日全面实施。

  据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此次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此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此次医改的两点有3大亮点


一、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比如,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据了解,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并重新规范。重点提高了床位、护理、中医、手术等项目价格,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三、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动态联动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附: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

  这些项目具体包括:

  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

  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

  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上调项目:

  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如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

  降低:

  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如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其他看点


一是以医保政策调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执行同一个政策。

  第二,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北京市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同时,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二是调整医疗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水平。一是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二是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三是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四是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