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缤纷女神,开始宝宝的健康旅程~

来源: 淄川卫生计生/zcw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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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孕晚期健康管理

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产后访视

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由国家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居民接受服务项目内的服务不需要再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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