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大力度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进货记录制度的通知

来源: 食品医药产业促进会/CEC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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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大力度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进货记录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食药监局,是食药稽查总队:

    近期,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汤毅同志率督查组对部分区(市)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二维码溯源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不甚理想,发现存在市场开办方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不严、经营者未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记录制度、二维码溯源平台数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持续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市局将组织开展以自查自纠、双随机检查及市局督查为主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入场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按规定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记录制度;使用传统方式进行进货记录登记的,必须要有纸质台账且记录完整(各属地局应统一印制台账并交经营者使用);使用农产品二维码溯源平台进行进货登记备案的,其数据录入应按照溯源平台设计要求,及时、正式、完整。


    二、实施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区(市)县局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违法总局20号令的处罚规定传达至辖区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要求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各辖区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可采取执法队集中检查、基层监管所相互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确保检查对象的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落实。

    (二)双随机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由市稽查总队按照双随机检查规则,制定检查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覆盖面应涉及所有区[市]县)组织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进货记录制度的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与各区(市)县局本年度的目标考核分值挂钩。

     (三)市局督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

    由市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属地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评比结果直接与各区(市)线局本年度的目标考核分值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在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过程中,应与农产品二维码溯源平台推广相结合;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基层监管所日常巡查频次,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进货记录制度的自查自纠工作,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二)严格依法监管。各区(市)县局要一手抓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总局20号令,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进货记录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市)县局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进货记录制度及二维码溯源平台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区(市)县局于2017年4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联系人:张福洲;联系电话:85988459)


附: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大力度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进货记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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