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63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017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届医药卫生专业昆山籍毕业生。同时,2017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本科段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卫生学科专业。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其专科所学专业必须与本科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取得与其毕业专业相对应的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同时须取得本科学历相应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有固定工作(以社保记录为准),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应届毕业生。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常住昆山),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6.《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初审期间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组织进行初试,根据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复审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之前。考生本人须于初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市卫计委网站www.zbws.gov.cn公告),复审合格发放初试通知单。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初试
初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视情况于面试前对应聘该岗位人员增设专业测试环节。相关工作方案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4)在考试开始之前7天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以市卫计委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招聘人数3人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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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岗位简介表
2.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备案制)报名所需材料
3.2017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4.报名委托书
5.2017年公开招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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