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来源: 医药供应链联盟/cmsu168

长期以来,药品流通秩序不规范、药价虚高、商业贿赂、偷逃税款等,一直因阻碍药品领域改革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而备受“诟病”。作为我省综合医改重点任务之一,今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将全面实行“两票制”,彻底解决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三医联动”改革。这是记者从省医改办了解到的消息。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在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后,药品销售今后将主要靠质量和性价比竞争。 2017年全省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结果执行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和一级代理流通企业面向全省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扩大直采和一级代理药品品种,全面建立新的“两票制”配送关系。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和耗材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药品耗材网上采购,让采购行为公开透明。全省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率要达到100%,药品配送率要达到98%以上。

根据我省用药量较小、配送半径大、配送成本高的实际情况,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所有销售药品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证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与付款流向一致和金额一致;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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