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杀价火力全开!浙江药品采购步入碎片化时代!

来源: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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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衢州市人民医院正式发布公告,依据《关于印发衢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衢州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由衢州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部分中标药品进行采购。根据采购清单,笔者看到,本次采购的50个药品,注射剂至少占了半壁江山。

笔者通过易联招采系统查询,仅2017年3月份以来,浙江衢州、义乌、湖州、舟山、绍兴等地市下辖区及县,纷纷下发了药品采购公告,部分地区以基层联合体或单体医院开展了医院药品议价工作。

而早在2015年至2016年,温州、宁波等医改试点城市,就已经陆续发起了多轮次药品集中采购,在2015年开展的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第一批采购中,有的品规降幅最高达到了70%。

2015年5月26日,浙江省正式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明确了省药械采购平台正式启动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改革,改革核心是通过实现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从而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实现政府及社会对药械购销的全过程监控。从近年来浙江药品招采相关政策及实践可以看出,浙江政府对规范医药采购行为以及降低药械采购价格的决心十分明显。

2016年11月25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意见》中正式提到:

——鼓励公立医院(不含省级医院)以医联体、医疗集团等组成采购共同体,也可跨区域联合采购。

——省级公立医院可以独立的个体,或与市、县(市、区)医疗机构组成采购共同体,或加入市、县(市、区)采购共同体的形式,进行采购价格谈判。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以县(市、区)组成采购共同体进行价格谈判。

而在价格谈判范围中,《意见》要求,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所有药品均可纳入价格谈判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国家谈判及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而对于价格谈判要求方面,则设置了“带量采购”(量价合一)、“自主采购”(充分授权)、阳光采购(降幅体现)

由于《意见》中明确提出,医院药品实际销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额上缴同级财政,考核后返还医疗机构,因此,各地趋之若鹜,医疗机构纷纷撸起袖子,杀价积极性空前高涨。

【点评与判断】


如果说2014年至2015年浙江开展的两批集中采购砍价力度还令人心有余悸的话,那么,进入2017年,浙江药品采购将步入一个全新的碎片化时代:

省级平台将成为服务平台。各地百花齐放,自行议价,通过分割包围、逐步击破、围点打援等战略方式,药品价格空间预计将进一步压缩。最后,省级平台将收获低价果实,统一开展定期联动。

一方面是药价全面下调,一方面是浙江即将开展的两票制渠道挤压,2017年,对于浙江医药市场来说,将是一个全面的洗牌。

内容来源:上海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

作者:山东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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