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抚州市医保局信息科通知
公告通知
各医保服务对象:
接医保部门通知,医保系统将于2017年4月5日正式启用“社会保障卡”,启用之后参保人员可以凭“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之中的一种进行刷卡就诊。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1、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录入系统的参保人员,系统默认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医保刷卡。
2、参保人员首次使用“社会保障卡”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参保人员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卡号用于以后的医保刷卡。
3、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后,如果参保人员因其它原因需变更使用“医疗保险卡”或“居民身份证”进行医保刷卡的,需到人社局制发社会保障卡的部门进行登记变更。
4、为保障刷卡安全,同一参保人员同一时段只能使用一种卡进行医保刷卡。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