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谨防微整形变"危整形"

来源: 山东卫生计生/sdsws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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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整形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特点,国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因此微整形不是任何机构任何人可以随便开展的。

    

作为消费者,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微整形机构,我们应该做到“5看”:

1

看资质

正规合法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您也可以登录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dwsjs.gov.cn),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查询系统”查询;

2

看人员

为你进行微整形的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机构我们称之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您可以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进入“执业医师数据查询系统”查询人员资质。

3

看药械

微整形注射使用的A型肉毒毒素可是医疗用毒性药品,包装上要有“毒”字标识;

注射用的玻尿酸是医用材料,是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批的。进口药品或材料必须标有中文标识。不放心就拿起手机,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的“公众查询”核实一下。 

4

看环境

美容医疗机构跟生活美容院可不一样,开展微整形的机构至少也要设有独立的诊室、治疗室、手术室、观察室,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需要有手术床和配套的医疗器械设备,并严格进行消毒灭菌。

5

看流程

正规的美容医疗机构会在美容项目开展前充分与您交流微整形是否合适,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技术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如实书写病历文书。

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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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官方微信“山东卫生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