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五大医改配套新政4月正式施行,市场影响几何众说纷纭

来源: 医药davos/yiyaodavos


在新一轮医改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期,2017年多项政策密集发布,而从4月起,医疗界将正式迎来五大新政的实施,小编为您带来如下盘点:


一、在职医生可以办医院、开诊所了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将1994年发布的老版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这一条规定删除了。这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而这一政策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同时,人社部近期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表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以及更彻底的“离岗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人员还可享受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等。


二、全国医生实行区域注册制,放开多点执业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标志着医生区域注册注册制度在全国推开了!这一政策也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在新发布的《办法》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这为医师自由执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瓶颈,能够实现区域内医生的自由流动,医生在本省区域内自由执业不再需要为变更注册地而奔波苦恼,多点执业时不需注册,只要备案即可。


三、史上最严资格考试、职称考试新规施行


人社部近日发布修订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6年前发布的的旧版《处理规定》同时废止。修改后的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明确要求,在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时,应试人员部分违规行为由之前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修改为5年;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长期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内。


医务人员作为典型的专业技术群体应格外注意,在医师资格和职称考试中,千万别违纪,一旦进了“黑名单”就麻烦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把你的小秘密翻个底朝天,影响你的就业。


四、电子病历新规开始实施


2月,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修订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版)》的部分规定。该规范也于4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病理报告单等。


规范还明确说明,电子病历至少保存30年,并鼓励病历共享,从而促进处方外流,利于患者购药,也利于推进医药分开。


五、全国各地医护服务价格将提高


我国医护人员的服务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以河南省的医生为例,一名正高职称的主任医师,挂号费和诊查费加在一起才5.5元(主任中医师为6.5元),而普通门诊的挂号费和诊查费,只有2.5元。


在新一轮医改中,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是重点,而医护人员的服务收费标准也将会迎来涨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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