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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药监局印发《许昌市药品流通使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至9月30日,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流通使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4大行为:
(一)为非法经营者以本企业的名义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的行为;
(二)从个人、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通过互联网等其它违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
(三)违反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法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
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从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一)制定计划,部署安排(4月1日至4月10日)。“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动员部署,整合监管资源,明确责任区域、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认真整改(4月11日至4月20日)。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彻底整改。凡在自查整改中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的,监督检查发现后从重处罚。
(三)全面排查,集中检查(4月16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组织检查人员,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梳理线索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认真总结,材料上报。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效及时进行总结,“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分别于5月20日、7月20日和9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局,总结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局药化流通监管科。
(五)开展督查,务求实效(9月30日前)。市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通报。
重点检查品种
此外,《方案》显示,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可能涉及非法收受的药品,包括阿卡波糖片(拜唐苹)、复方丹参滴丸、消渴丸、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吡嗪控释片、格列奇特片Ⅱ(达美康)、格列美脲片(亚莫利)、吉非替尼片(易瑞沙)、缬沙坦胶囊(代文)、拉米夫定片(贺普丁)、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瑞格列奈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波立维)、辛伐他汀片等药品将是此次重点检查品种。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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