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精神医学科主任胡某的遭遇,引起了医疗界的普遍关注。关于医生多点执业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一方面是国家大力放宽医生执业限制,推广多点执业,一方面是医生因为多点执业被免去主任职务。真的是如同某些医生抱怨的:医院在和国家政策唱对台戏吗?
对此
石滨老师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他认为
首先需要了解“多点执业”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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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石 滨
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多点执业的真正含义是:此后医院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本院职工多点执业,医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允许多点执业的或者不允许多点执业的医院。
同时,不要误解“多点执业”——
医师有权选择多点执业权利,但您在行使权利时 ,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医院可以根据自已医院情况确定不允许多点执业约定,医生必须遵守,否则只能另择它技,选一个允许多点执业的医院去充分行使多点执业权利。医院,尤其是公立大医院,不应允许少数人拿了全工资,还利用公立医院无形资产自已捞钱,这不是多点执业之目的。
医院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违规者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
关于医生“多点执业”
你get了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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