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决定全面实施以兽药“二维码”标识为核心的兽药追溯监管工作。为此,《兽医导刊》记者近日采访了农业部兽医局相关负责人。
问: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将全部赋“二维码”上市,对于未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将会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答:对于逾期未按规定执行的兽药生产企业或代理机构,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待农业部完成《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明确未赋二维码或者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产品处罚规定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问:如何甄别仿冒“二维码”的假兽药?
答:我国兽药“二维码”标识采取“一品一码”,实现了“二维码”编码的唯一性和一次性,确保每个兽药“二维码”不重复。兽药生产企业或进口兽药代理机构等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和ukey登录追溯系统平台注册,即可申请已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二维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寻找印刷商或者自行购买打印设备,印制带有“二维码”的标签。兽药生产过程中,企业通过手持或固定扫描识读设备,识读“二维码”,上传采集到的兽药“二维码”生产出库数据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由系统自动比对上传的数据信息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数据信息为激活的信息。
虽然“二维码”是可以仿制的,但因为每一个“二维码”都是唯一的,如果仿制同一个码极易被识破。如果逐个产品仿制并考虑产品码、盒码、箱码的关联,则成本极高。同时,造假企业的数据因为没有合法的用户资格,所以数据是进不了追溯系统的。合法企业如果有重复的“二维码”上传到系统,系统只能识别一次,重复的“二维码”不会被系统接受。监管人员在使用专门设备扫描识读“二维码”时,一旦发现重码会自动报警。在经营和使用环节,经营户和养殖户用手机扫描,可以通过下载“国家兽药查询”APP直接判断真假,也可以通过通用“二维码”扫描获取“兽药产品追溯码”后登录追溯系统查询详细信息,判断真假。
但是,为保证“二维码”正确识读率,合法企业印制的“二维码”要确保清晰、无脱墨、污点、断线、发毛、虚晕和弯曲等现象。印制在标签的位置要明显,保证扫描效果。
问: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将对打击兽药违法行为、维护兽药市场秩序起到哪些作用?
答:应该说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创新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将有效破解兽药假冒、兽药滥用等难题,有效提升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问题的治理能力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一是提高了兽药质量信息对称性,倒逼兽药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兽药“二维码”标识为核心,组织构建了国家兽药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要求并监督兽药企业客观、真实录入产品信息,帮助兽药使用者准确查询信息、明白使用兽药,使兽药企业依靠神秘宣传和各种噱头扩大市场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倒逼企业走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的发展道路。二是创新兽药监管手段,倒逼兽药执法人员更加注重责任落实和素质提升。通过使用“二维码”快速识读设备、智能手机,执法人员可迅速了解兽药产品“从哪儿来、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标注的产品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解决了以往面对海量数据无所适从、执法成本过高和基层兽药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也可以有效化解基层兽药执法人员埋怨监管责任大、监管要求高、监管手段差的问题,开始更加关注如何提高监督效率和自身素质。三是创新社会监督方式,倒逼兽药监管部门更加注重政策的科学性和落实的可行性。在移动互联时代,推进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将兽药管理工作状况全面公开,并通过“举报专栏”和“曝光栏”定期回复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和问题咨询。此外,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和拍照取证,对兽药合法性进行实时查询、对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报告。信息化功能的运用,既倒逼兽药监管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各界诉求,又帮助政府部门获得更为全面的信息,进一步促进了科学施政。
问: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工作?
答:在全面总结2015年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成全国范围的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建设,对接国家兽药生产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明确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在经营环节、监管环节的任务要求,推进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修订《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形成覆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三是修订《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二维码”标识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的法律定位,提供依法处罚依据,精准打击兽药违法行为。四是加快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入网步伐,完善手机APP查询和使用功能,满足养殖者安全、合理用药的信息需求。五是加强宣传培训,扩大受众群体,逐步形成兽药安全使用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共治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