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省份食药监局公布了2017年在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通过随机抽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药品经营企业等涉药单位进行飞行突击检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成为检查重点,检查涉及多个领域,多家企业GSP认证证书被撤销。详情如下:
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了《甘肃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基层用药质量安全和中药材中药饮片3大领域。
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①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
②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
③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记录等药品经营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
基层用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小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非法回流药品,违规储运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对中药材市场及其周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制滥切、分包装贴签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和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
①上年度因违法违规问题已进行行政处罚,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
②上年度专项整治过程中自查发现法违规问题未进行整改,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
③上年度专项整治过程中自查发现法违规问题已进行整改,整改后又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
④上年度企业自查未发现问题,自2016年5月以后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
⑤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
今年,池州市加大药品流通监管力度,实施药品流通环节“飞行突击检查”。
采取上下联动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等涉药单位进行突击检查。
历次检查存在问题多、投诉举报集中、安全信用等级基本守信低下,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同时,该市还将通过市县区交叉互查,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飞行检查全覆盖,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实施重点飞行突击检查。
近日,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鸡西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①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②购进药品未索取税票、
③驻店药师不在岗及未按规定实施GSP等环节。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1家次,立案5起,结案5起。
近日,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显示,对崇仁县春天低价药店、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杰安特大药房、黎川县仁心大药房、东乡县春天平价大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其中,2家药店被撤销GSP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发现存在的不符合GSP主要问题
处理措施
崇仁县春天低价药店
1、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记录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未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如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3、该药店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
4、养护人员未对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5、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无完整的手续和记录。过期药品未及时撤柜,没有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没有相关记录。
1、撤销GSP认证证书;
2、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杰安特大药房
1、采购的部分药品,未向该公司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
2、质量管理人员未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进行审核。
3、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未在岗。
4、企业配备的执业药师未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5、对首营企业未审核。
6、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1、撤销GSP认证证书;
2、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黎川县仁心大药房
1、新进员工未接受岗前培训。
2、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
3、处方药(处方药柜未上锁)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4、营业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店堂内不整洁。
5、库存药品账、货不相符。
6、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东乡县春天平价大药房
1、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2、员工培训档案记录不全(缺讲义、试卷)。
3、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建立档案不全。
4、营业场所未做到整洁、卫生。
5、未见防虫、防鼠等设备。
6、设置的类别标签字迹不清、放置不准确。
7、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记录。
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济南市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随机检查,检查发现2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的问题,违规行为如下:
①济南益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柜台下方隔断内存有大量药品,经扫码发现部分药品来自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购进药品未验收,购销记录不完整。
②济南益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扫码发现部分药品来自多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药品非药品混放,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营业面积中主要部分用于非药品经营;大量药品与其他杂物共存,卫生条件差,无温湿度调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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