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种药物最多上百家生产,我国200多种药物过度重复

来源: 陕西博森制药集团/shanxibose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2016年第153号)显示,根据对2012—2014年间已上市药品情况进行梳理情况。按照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多于20家且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超过20家为筛选条件,共筛选出甲硝唑、葡萄糖、氯化钠等282种药品过度重复,提示药品企业注意评估药品研发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来自对样本医院和样本药店采购数据和药品已有注册批准文号数据的综合分析。其中,已有注册批准文号药品数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样本医院采购数据来自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CMEI)中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千余家医院;样本药店采购数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用药分析系统(RDM),样本来自全国65个城市、6200家样本药店。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通过对样本医院3年间药品销售使用情况分析,目前共有2241个品种在正常流通使用,其中21个品种均有超过100家生产企业产品上市流通,70个品种均有50—99家生产企业产品上市流通。说明部分正常流通使用的药品存在严重的过度重复问题。而事实上,同一品种有10家企业生产销售即能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监测数据表明,按照ATC的分类,位于用量前8位的药物大类依次是:消化系统及代谢药、神经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呼吸系统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皮肤病药物、抗肿瘤及免疫调节剂、血液和造血系统药物,这8类药物共涉及2227个品种,占全部监测品种的80.9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要充分了解市场供需状况,科学评估药品研发风险,慎重进行投资经营决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对已经公布的过度重复药品品种,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理性研发和申报(消息转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