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
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人口流动规模较大的省份。由于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长期与子女异地而居,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和医疗、健康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关乎健康山东建设、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以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体系,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健康关爱工作机制,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提升留守儿童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任务,完善健康关爱措施
(一)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监护人健康知识水平和监护能力。加强留守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留守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对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时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严防发生疫情蔓延。结合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做好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工作。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认真做好强制报告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
(三)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结合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协调动员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在社区儿童之家、村活动室等适宜活动场所设立“爱心健康驿站”等,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喂养、营养膳食指导、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根据本地留守儿童的健康服务需求,可聚焦一个主题开展系列健康教育活动。医疗机构应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人员,掌握与留守儿童沟通的方法与技巧,配合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四)着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要将流动人口及其随迁家属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和医疗救助范围。加强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行动。以“新家庭计划”、“创建健康家庭活动”等为载体,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营养膳食进万家等活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指导及服务,提高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加快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使其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其更好地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五)搞好信息采集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按照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民〔2016〕99号)要求,加强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托山东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员人口数据库,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采集、登记和数据共享等工作。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问题的研究,为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撑。
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各方联动。
(三)加强宣传倡导。
(四)加强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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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