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河南省民生医药有限公司/hnsmsyy

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切断假劣药品流入市场的途径,近日,郑州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郑州市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维护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郑州市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购进药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严查购进药品来源不清,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进药品不索取发票。

2.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严查企业购销药品是否做到票、帐、货、款相符;购销票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载明购销单位、购销品种、购销金额等项目,并保证购买付款的单位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相一致;销售药品是否开具发票;货款必须汇到供货单位的单位帐户,不得汇到个人帐号;企业购销药品是否严格审核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资质、销售人员或采购人员的资格;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能做到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医疗机构的药库。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严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否做到严格实行统一总部采购、统一总部配送、统一总部质量管理;门店购进药品是否做到必须经总部审核同意,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严查门店外购药品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中,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杜绝以下情形:

1.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不能提供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或者是提供虚假、伪造的票据的;

2.支付购进药品的货款汇入个人帐户或者是非供货单位合法帐户的;

3.使用现金支付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个体诊所、单体零售药店不具备单位帐户,而使用银行卡结算的除外);

4.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通过总部擅自外购药品的;

5.购进的药品的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

6.购进药品的数量、规格与票据及清单不一致的。


转自: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zzfda.zhengzhou.gov.cn/gzdt/40036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