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准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制药行业发展水平和药品监管能力的体现。药品标准的提升对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8年至今,通过大力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以《中国药典》为核心,部/局颁标准为外延,药品注册标准为基础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三种药品标准相互依存、互动提高。未来,“在各个标准之间打通通路、互助提升,将成为药品标准改革的‘平常态’。”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说。
三类标准 彰显中国特色
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对药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生产工艺等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必须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技术准则和法定依据。“药品标准针对某一目标化合物或者处方工艺做出基本技术要求,是日常检验或者评价药品质量符合性的重要依据之一。药品标准的完善与否是工艺水平、分析技术、人员素质等综合实力的最终体现,间接地代表着一个国家药品行业发展的水平。”中国药科大学药剂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药用辅料和包材委员会副主任涂家生说。
据统计,我国有国家标准近两万余个,包括药典标准、局/部颁标准和注册标准。其中201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标准共计5608个。
《中国药典》作为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与修订,是具有国家法律效力、记载药品标准及规格的法典。《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须经过严格的医药学专家委员会进行遴选,主要收载我国临床常用、疗效明确、工艺成熟、质量可控、标准较完善的品种。其他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包括上市时间较短)或有特殊情况的品种均收载于局颁或部颁标准。药典的第一部收载中药品种,第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种,2005年版新增第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品种,2015年版新增第四部,收载通用检测技术要求、药用辅料及药包材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作为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基础,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的规定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它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品审评中心和技术专家,对申请人申报的药物研究资料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审查后,批准产品上市执行的药品质量控制标准。
部/局颁标准作为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外延,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对不同企业的药品注册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后的药品标准。一般来说,《中国药典》和部/局颁标准是对药品的最基本质量要求。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其出厂内控标准或注册标准应高于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
群策群力 推动计划落地
“基于药品标准的重要性,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50年我国就成立了国家药典委员会作为最早的标准化组织。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先后颁布了1953年、1963年、1977年共3版《中国药典》,但药品标准体系尚未形成。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又陆续颁布了1985年、1990年、1995年版《中国药典》和一系列部颁标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2000年、2005年、2010年版《中国药典》,并陆续完成了地方标准清理整顿提高工作。”国家药典委综合处副处长洪小栩说。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健康需求日益增加,药品质量与安全性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当前, 针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药品安全已上升到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药典编制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被列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每年都得到中央财政上亿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也提出了完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任务要求 。
3月29日,国家药典委组织国内药检机构、科研院所、外籍资深专家以及湖南尔康、安徽山河、辽宁奥克、湖州展望等大型辅料企业召开“药用辅料标准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在辅料标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仅是药典修订进程的一个缩影。自2008年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以来,国家药典委多次组织企业参与讨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正龙说。
据悉,2015年版《中国药典》是近年来大力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成果的集中体现,新增、提升药品标准、检测方法多项。2015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总数5608个,其中新增1082个、修订品种1134个,收载品种增幅达到23.7%,收载药典通则共计317个,实现制剂通则全部整合共计38个,检定方法通则共计240个,其中新增检定方法28个,整合检定方法通则63个,修订67个,新增指导原则和总论18个。
涂家生介绍,2015版《中国药典》之前,药用辅料主要收载在二部,2015版开始集中收载在四部, 旨在进一步突出药用辅料在制剂中的作用, 逐步建立和完善药用辅料质量控制体系。
2015版《中国药典》辅料标准特点体现在五大方面:
一是完成近200个药用辅料标准的起草和审定工作,收载入药典的品种总数达到270个,新增辅料品种137个,收载品种增幅达到105%,基本覆盖了目前我国制剂常用药用辅料的近50%,弥补了我国药用辅料标准短缺的问题;
二是全面修订药用辅料通则,强化了辅料生产、使用、质量控制和适用性研究,整体提升药用辅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是加强可供注射用辅料标准的制定,提升高风险注射剂的标准;
四是加强药用辅料功能性控制要求,进一步保障制剂的稳定性和批间一致性;
五是注重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体系的研究以及与药品关联的技术要求的制定,为国家总局实施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做好技术保障。
此外,从2015版《中国药典》开始收录药包材标准通用性技术要求,涵盖了原料药、制剂、药用辅料、药包材等涉及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各个重要环节。
打通通道 促进标准提升
虽然我国的药品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药品标准工作尚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据统计,201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5608个品种中化学药为2603个,而《美国药典》37版收载的品种数为4303个(主要是化学药品),远多于我国药典的收载量;药用辅料我国药典收载品种为270个,《美国药典》收载品种多达530多种。虽然《中国药典》的整体水平已初步实现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但由于我国部颁或局颁标准有12000多个,占到标准总数的70%,受历史条件和医药工业发展阶段所限,大多标准水平相对较低,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检测方法落后、专属性不强、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不能真实反映杂质含量等问题,标准老化现象较为突出。
未来药品标准改革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采取“立高、提中、汰低”的策略分类对待。
首先要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结合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的调整,优先安排临床需求强、市场销量大、生产厂家多、药价差异大、质量稳定性差、安全风险高的品种开展标准提高研究工作;结合市场需求,将提高的、有效的标准载入药典,淘汰落后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标准退出机制,形成资源共享、推进提高与淘汰共举之合力。
其次,药品注册标准将成为《中国药典》和局颁标准的重要来源。注册标准是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给注册申请人的特定标准,具有符合产品个性化的特性。当两个或多个注册标准同时存在且出现较大差异时,国家药典委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启动国家统一标准的研究制定,这将极大调动优势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
再次,国家药品标准的制修订将与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药品再评价等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标准制修订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多年以来,我国药品的再评价工作相对基础薄弱,一定程度存在产品“只生不死”、标准“只进不出”、淘汰无门的情况。随着今后这项工作的日益加强,特别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亦将紧紧跟踪随之完善,比如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方法的改进要对标原研药。张伟表示,“由于历史原因,一些仿制药在上市的时候医药学研究基础薄弱,未经过BE(生物等效性)评价,也没有开展体内体外相关性研究,因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中国制药企业的一次历史性补课,也是利用技术手段促进医药行业重新洗牌、优胜劣汰的契机。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企业在引领标准方面动力不足。市场并不鼓励注册标准,国家对企业执行注册标准并没有政策扶持和利益保护措施,企业主动提高标准后不仅不能获益,还有可能增加生产、检验及质量控制成本,企业必然会从标准提高的参与者变成旁观者,从对个性注册标准的主动提高变成对共性国家标准的被动执行。
相反,行业协会、学会主导的社会团体标准逐渐活跃起来。3月28日,中国中药协会发布两项团体标准——《白芍(亳白芍)产地加工技术规范》和《无公害三七药材及饮片的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限量标准》。中药协会中药材市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周洵介绍,目前中药协会联合中国汉广正在组织申报菊花、丹参、柴胡、地黄、山药、麦冬等道地药材的产地初加工标准,后面协会还将组织规格等级标准、仓储标准等团体标准的制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近年来也发布了《明胶空心胶囊》、《吹灌封一体化(BFS)输液技术指南》、《药用胶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协会标准。
社团标准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需要制定发布的。它是国家标准的补充,具有专业性、推荐性的特点,供社会自愿采用。由于社团标准是行业组织根据行业情况制定的,故它又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对行业标准具有引领作用。
张伟表示,“过去我国主要是由政府部门主导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企业对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性不高、关注度不够,甚至有的企业在标准发布执行后竟然不知道,想提修改意见已经来不及。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中主体责任的落实,鼓励优势企业引领标准制修订,支持社团建立行业标准。国家药典委也将不断加强对企业标准和社团标准制修订的互动与协调,以适应药品标准形成机制改革发展的新常态。”
来源:中国医药报,实习记者:张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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