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改办指导昆明市启动医疗保险DRGs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06
2017年3月30日下午,昆明市召开医疗保险DRGs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工作会议。昆明市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出席会议。
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宽寿受邀出席并讲话,对昆明市启动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张宽寿副主任结合医改工作实际指出:DRGs付费制度是目前世界上相对科学、合理、并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支付方式。我省自2012年起在国家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王禄生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在禄丰县、祥云县等地开展新农合DRGs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我省特有的“禄丰-祥云模式”,成为全国医改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在全国具有广泛的引领和示范效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在我省召开现场会,引领了全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与发展。我省应坚定不移地把这个好制度、好经验在云南率先加快复制推广下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均明确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支付方式改革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重要手段,支付方式改革可促进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确保参保群众受益。要有策略、有步骤地利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体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张宽寿副主任充分赞赏昆明市审时度势,适时启动医疗保险DRGs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心和魄力,认为昆明市充分贯彻了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将成为全省引领医改的新一轮动力源。
总结我省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来看,DRGs付费有七个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一是能够实现科学、合理、有效的支付和控费,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能够规范和引导医疗行为,促进合理诊疗,避免出现诱导需求、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过度诊疗;三是能够促进医院实现精细化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四是能够进一步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五是能够科学合理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六是能够在提升基金保障效率和效果的同时,提高管理经办机构对基金监管的效能和水平;七是能够从真正意义上全方位撬动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实现改革的目标。
张宽寿副主任要求:昆明市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兼顾,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持配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全体动员,形成合力,加强培训;参加试点的昆明市的各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真实数据,同时要防止个人隐私泄密和确保大数据安全;各医院要认真做好信息化工作,为DRGs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强大支撑;要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DRGs支付方式改革。并建议昆明市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展开,积极稳妥推进DRGs支付方式改革。针对我省前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践,张宽寿副主任建议国家加强高层统筹的同步性,尽快统一DRGs支付方式的相关技术标准,避免走回头路,同时请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一如既往地支持云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