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医院限制门诊输液的消息一直盛传,慢慢普及全国。今年3月3日,国家卫计委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要求“一个月内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并报当地卫计局备案。”所以,各地方根据中央精神,都开始严格的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这次真的蔓延至基层了。
核准通过的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使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下同)中的非限制性使用级抗菌药品;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拥有注册在本医疗机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可使用基本药物中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品开展静脉输液活动;均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品开展静脉输液活动,将有效地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那么基层诊所要开展这项业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取得抗菌药物输注资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由此可见,基层诊所要想开展抗菌药物输注业务,首先应向当地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如若不申请,则可能面临最高10000元的罚款。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基层诊所即使取得输注抗菌药物的资格,也并不意味着可以使用所有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物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过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的医师、乡村医师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那么,特殊使用、限制使用和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分别是哪些?因为各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存在一定差异,我们截取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来看看这三级药物分别是:
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可根据自己的职称,对照所在地的分级管理目录,寻找自己可使用的抗菌药物。如此才能避免发生因为不当使用抗生素输液而导致被罚。此外,如果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最高可被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在使用抗菌药物输液这个问题上,诊所也不能心存侥幸了,应早日找寻合适的途径来增加诊所收入。即使患者强烈要求输注抗菌药物,我们也应该恪守原则,为了患者的健康,也为了能更规范的经营自己的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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