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扬职称办〔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初定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都可以通过考核进行同一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其他专业如行业(专业)实行准入资格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7、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由申请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依次认真填写<>(一式一份);
2、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企业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详情登陆扬州人事考试网查看(共九科,任选其一。采用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课程网络在线学习和自学时间为22学时、考试2学时,合计24学时/科。网络继续教育依托“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远程教育平台,网址:)。
四、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时间:2017年5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3440167
2、收费标准:30元
2017年4月11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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