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城乡居民在省级26家定点医院实现即时结算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红河州城乡居民在省级26家定点医院实现即时结算

 

红河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正处过渡期间,医保信息系统尚未统一,为保障城乡居民就医需求,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在省级医院医保报销周期长,现金垫付压力大、办理手续环节多等问题和麻烦,确定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为红河州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在这26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看病就医即时结算。

红河州城乡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符合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为50%,未经规范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为40%,建档立卡贫困参保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按省厅规定执行,国产医用耗材和200元以下的进口医用耗材按待遇标准执行,200元以上进口医用耗材暂不纳入支付范围。(红河州医保中心 办公室)